首页 > 自律制度 > 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提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提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8-16 15:16:18 查看次数:2502 次


鄂土协发[2014]06号

各会员单位:

    《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提案管理办法》经2014年3月7日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印发实施。

  

 

     附件: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提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提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广大会员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广泛深入地参与行业自律管理和协会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会员对行业管理和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监督可通过提案方式表达。

第三条   提案的范围

1、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修改、撤销;

2、涉及行业技术、管理、发展、诚信建设、关系协调等重大问题的调研;

3、严重违反章程并对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害的会员除名;

4、理事以上任职务人员的增补和罢免;

5、其它需要通过提案表达的建议、批评、监督意见。

第四条 提案的提交和受理

1、提案以个人会员10名、团体会员5人以上联名方式提出,署真实姓名或加盖会员单位公章,并确定代表人;

2、提案应一事一案,简明扼要,符合格式。填写统一的《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提案登记表》,以书面形式提交;

3、提案可由提案代表人直接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符合格式和形式要件的,秘书处应当按照程序登记;

4、秘书处登记后,即提请秘书长审阅并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后,提交会长签批;

5、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应书面通知提案人,并载明办理的初步意见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6、凡属行业内能够解决的提案均应予受理;行业内无法解决的,协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将沟通结果书面告知提案代表人。

第五条 提案的办理

已受理的提案应当根据其轻重缓急,在相应的办理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1、专业委员会办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在本次常务理事会议期内办结;

4、由理事会决议的事项,在本年度理事会议期内办结;

5、由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在届内办结。

第六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标题:关于-------------的提案

(二)正    文:须载明以下内容

1、简述提出提案的原因、背景,提案主旨;

2、调研或征求意见的范围及例证;

3、解决问题的构想及具体建议。

(三)附《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提案登记表》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