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12-13 13:26:28 查看次数:97 次
中估协发〔202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4号)精神,切实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专业人员执业行为,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将在自然资源部的监督指导下,统筹做好行业自律制度顶层设计、行业专业领域发展顶层设计,形成有效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机制;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的协同联动,形成全国范围的自律管理合力,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识,深刻领会核心要义
土地估价是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有偿使用的重要技术基础。经过30年的发展,土地估价行业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专业力量,在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助力财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深刻认识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等新形势下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土地估价行业在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价值评估、低效用地再开发估价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坚决打击土地估价行业出具虚假报告、逃避监管和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估价活动,加强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出台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全行业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站位和工作站位,确保全面理解并贯穿工作实践,合力提升土地估价行业的专业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业自律管理
修订完善《土地估价行业评估执业行为准则》和《土地估价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和执业质量;制修订“土地估价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和评价标准”,联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实施;修订完善“土地估价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全国土地估价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修订完善“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土地估价行业“恶性压价”“支付回扣”“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修订完善“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纲要”,发布“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继续教育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效的实名举报处理机制、违规处罚联动机制和违规信息上报机制。
三、制定标准,完善技术规范体系
修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技术评审工作规则”,确保抽查对象客观随机、报告评审专业规范、抽查结果公正可信;研究制定“土地估价报告技术鉴定规范”系列文件,充分考虑司法、军队、金融等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方法,以中正公立的态度维护土地估价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咨询类估价报告管理规范”,明确报告的内容、要素,引导土地估价机构和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遵循规范编制,加强对咨询类土地估价报告的管理,严肃处理“以有偿提供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的逃避监管行为”;研究制定“土地估价机构跨省执业管理规范”,规范跨省执业行为,避免跨省执业逃避监管、扰乱市场,维护土地估价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秩序和利益。
四、强化意识,深化协会内部治理
各级行业协会要主动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党组织参与行业和协会的重大问题决策,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行业和协会中的贯彻执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组织协同效力,增强协会公信力,更好地支撑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