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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备案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范围的答复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1-05 12:35:52 查看次数:6484 次

    湖北省实行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机构执业是否还分级别、范围限制?土地评估机构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能否在工商注册地以外从业?

    答:评估行业全面实施备案制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的法定要求,《资产评估法》对备案机构的执业范围没有限定性条款,遵循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我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已不再设置执业地域范围的限制。但实际业务中,某些项目因其特殊性,委托方有可能在遴选机构时设置信用等级、项目经验、专业认可等参考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已经列入国土资源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届时对相关问题将会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