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估价B级资信机构评定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8-16 15:12:20 查看次数:2789 次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估价中介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关于在全行业推广资信评级标准的通知》和《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湖北省土地估价机构注册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土估价B级资信机构评定,是指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在土地估价执业活动中诚信表现的评议和认定,是湖北省评定的土地估价行业资信最高等级。
第三条 土地估价B级资信评定由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一)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满五年的;
(二)近两年持续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
(三)连续两个土地报告抽检周期无不合格报告的;
(四)近三年未受到任何行业自律处罚的。
原隶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须彻底实现脱钩改制。
第四条 土地评估估价B级资信机构评定按以下内容进行考评: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成立时间;2注册资金;3.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4.其他评估执业资格;5. 执业10年以上土地估价师人数。
(二)报告质量
年度土地估价报告抽查平均得分;
(三)内部管理水平
1.技术负责制;2.报告审核制度;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4.企业质量认证; 5.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
(四)行业及社会形象
1.上年度资信情况; 2.缴纳会费;3.机构行业贡献;4.企业纳税; 5.机构获得各种社会荣誉情况;6.机构社会贡献;6.地价动态监测; 7. 机构学术水平建设; 8.行业自律。
(五)估价业务
1.土地估价营业收入; 2.完成评估宗数。
第五条 土地估价B级资信机构评定采用评分制进行,具体的评分标准见《湖北省土地估价“B级资信机构”评定综合评分表》。
第六条 评定程序:各土地估价机构自行申报,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对需要考评的内容进行逐项评分。评分结果提交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湖北省土地估价“B级资信机构”经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土地评估“B级资信机构”评定工作结合每年度土地估价机构注册(年检)一并进行。
第八条 在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机构,申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A级资信机构”评定,须由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从“B级资信机构”中推荐。
第九条 已获得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A级资信机构”的,可不再参加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的“B级资信机构”评定,直接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报“A级资信机构”评定。
第十条 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对获得资信等级的土地估价机构的日常督促与检查,发现有重大违反资信等级情形,视情况降低或取消资信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