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1-01 09:16:29 查看次数:3314 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
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地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现就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二)考试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报名期限
各地的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四)考试报名数据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2)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和试卷预订单(一式2份,附件3),寄送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10-88083150,88565730,邮政编码:100835;电子邮箱:gjsks@cirea.org.cn)。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二)考试大纲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三)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所有科目的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试卷交接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各科目的报名人数合理预订考试试卷,并确保备用卷数量充足。各地的试卷数量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上报的试卷预订单核发,于2021年11月12日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草稿纸,相关科目违纪考生的违纪处理材料一并存放至该科目答题卡中,并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所有科目的所有应考人员(包括实考人员和缺考人员)的答题卡、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单,以及违纪处理材料,一并送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10-88083150,88565730),或者采用机要方式寄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四、考试纪律要求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考试考务工作各项要求。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考试期间值班和巡考
考试期间,各地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做好考试值班工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0、88565730;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值班电话为:010-66560185、66562203。
(三)考试费缴纳时间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四)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自2022年起,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并直接邮寄至各地考试管理机构。
附件1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附件2
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数据库包含报考人员信息数据库和电子证件照片文档,报考人员信息数据库采用DBASE数据库格式,电子证件照片采用JPG或JPEG格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数据库格式要求
各地要准确填写证件类别和证件号码,不得做任何修改或添加。
档案号为字符型,字节数为9位,具体规定为:第一位为考试类别代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代码为“9”),第二、三位为年份代码(2021年代码为“21”),第四、五位采用行政区代码中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表”,以下简称“代码表”),后四位各地自定。
准考证号为字符型,字节数为11位,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位为科目号,四个科目代码分别为: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1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
第二、三位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代码(见“代码表”);
第四、五位为考区号;
第六、七位为考点号;
第八、九位为考场号;
第十、十一位为序号(不应超过30)。
(二)电子照片要求
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62.5px×87.5px),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表
(四)其他要求
报名数据库中各字段均不能为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要填写中文全名,不得填写代码。报名数据库中考生的姓名如果出现异体字,需用同音字加中括号代替,例如姓名为“王”,如果“”字无法录入,则录入“王〔炎〕”,并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与报名数据库一起上报。
为保证评卷、合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准确填写档案号。对去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必须使用去年的档案号,对今年的新考生,在生成档案号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
附件3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订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