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二次对遗失、破损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更换补发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9-25 21:55:15 查看次数:5811 次
中估协发〔2018〕22号
各土地登记代理人:
为方便广大土地登记代理人开展业务,现开展2018年第二次对遗失、破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更换补发工作。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更换补发: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破损;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遗失。
二、本次更换补发工作受理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以交寄时间为准。
三、申请更换补发,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更换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详见附件),一式两份;
2.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破损的,除1与2外,须另行提交原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
4.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遗失的,除1与2外,须另行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的刊物或报纸原件两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等。
(二)电子版材料
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2寸电子版证件照,需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更换补发申请:
(一)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
(二)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三)《申请表》填写错误、不实或缺失的;
(四)其他申请材料不实或缺失的。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可手工填写或电脑打印,填写内容应真实有效,并与其他申请材料内容一致。手工填写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全部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电子版证件照应为正规白底证件照,不得使用修图软件修改,不得使用非正规拍摄、变形或非白底证件照。
(三)纸质版材料须寄至我协会(联系方式见下文);电子版材料须同步发送至wjian@creva.sina.net,并在邮件中明确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四)我协会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证书制作完成后,默认以邮政速递按《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寄回;申请人可另自行选择使用顺丰快递到付形式寄回。寄送过程中因拒收或信息不全等情况导致无法获取证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编:100035
联系人:王 健 黄艳梅
电 话:010-66562203/62164081
传 真:010-66562202
电 邮:wjian@creva.sina.net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