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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开展全省土地评估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8-02 11:40:32 查看次数:2863 次

鄂土协发[2020]05

各备案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

    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0]33号)文件要求,现将《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年度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在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具体见土地估价行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gujia.mnr.gov.cn/JGPublish/Publish/Index(湖北)。

    二、 自查内容

    2020年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土地评估机构备案规范性和土地估价报告质量。

    备案规范性:参照方案,自查否存在虚假备案、土地估价专业人员挂靠、土地评估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等情况。

    土地估价报告质量:参照《关于规范土地估价报告格式和备案上传的通知》(鄂土协发[2019]15号)及土地估价报告评审重点关注问题,对2019-2020年备案土地估价报告进行自查。

    三、 自查形式

    请各机构针对2020年度重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据实填写承偌书,签字盖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自查时间

    请各机构于91日前提交承偌书,确实存在重点检查涉及情形的,请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期限,加盖公章扫描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供的,补充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五、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830535

    联 系 人:余杰  俞蓉

    收件邮箱:752745413@qq.com

             湖北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

               2020729日

附1: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附2:土地估价机构自查承诺书

附1:

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19〕3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开展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内容

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1)为依据,制定年度重点检查内容,主要为土地评估机构备案规范性和土地估价报告质量。

(二)组织形式

监督检查由省厅统一组织,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具体实施。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完成。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和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工作机制,采取被抽查机构全面自查、检查人员后台数据普查和实地重点核查等方式组织。

(三)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制定印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建立发布监督检查“两库、一细则”,即省级监督检查人员名单库(见附件2)、省级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见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中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信息公示模块)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全面做好准备工作。

2、第二阶段:8月1日至910日。发布年度抽查事项清单组织被抽查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检查人员通过信息归集实施后台数据比对。由省厅确定3名左右监督检查人员和1—2名行业技术专家(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推荐)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依据后台数据,初步完成监督检查内容。

3、第三阶段:9月11日至10月20日。监督检查小组根据后台数据比对情况,对有明确问题线索的机构、部分新备案机构及其他特别情形的机构,开展实地核查。通过问询相关人员、调取相关档案资料,全面了解掌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4、第四阶段:1021日至11月20日。通过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得出并公布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上传到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开。涉及行政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是执行全程记录。监督检查坚持全程记录、证据完整、合理合法、责任可溯原则,切实做好全程审核把关和档案收集规整存档工作,确保检查结果准确、真实、有效,实现公平公正监督,阳光透明检查。

二是强化监管原则。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的具体问题,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查处。对涉及非本行政区域监管对象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报部处理。

三是明确工作纪律。被抽中的监督检查人员要签订廉政与保密承诺,符合回避情形的及时回避。检查结果未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透露相关内容。除法律要求和行政监管外,未经估价报告委托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备案报告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目的。 

附件:1-1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1-2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1-1

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土地估价相关政策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对土地估价行业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三、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简约、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目标和任务为向导,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四、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内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承办自然资源部委托或交办的具体事项监督检查。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及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厅做好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行业执业情况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及时反馈至省厅。

五、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行业监管系统,建立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及其专业评估师名录库、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省内自然资源系统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可吸收外部土地估价行业专家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

六、监督检查以通过信息归集实施后台式监管方式为主,有明确问题线索的,可开展实地检查。

七、监督检查实行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制,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抽查事项主要包括: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执业情况、土地评估机构执业情况、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履责情况等。

八、对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监督检查重点: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五)签署本人未承担业务的评估报告、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情况的。

九、对土地估价机构监督检查重点: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六)出具虚假土地评估报告或有重大遗漏的土地评估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的期限保存土地评估档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规定的人员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

(九)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本机构的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履责情况监督检查重点:

(一)协会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相关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制定执行情况;

(二)开展会员继续教育情况;

(三)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及信用档案管理情况;

(四)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情况;

(五)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和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情况;

(六)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检查结果和奖惩情况及时报告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等情况;

(七)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情况。

十一、监督检查按照公布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布抽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公布检查结果的程序开展,严格执行行政监督全过程记录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按照每年一次,每次抽查按各类被抽查对象的10%-20%比例确定。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项目或地区,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于重大问题或舆情反应的热点问题,可以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监督检查人员。

十三、监督检查结论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监督。

十五、本细则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

 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2:

土地估价机构自查承诺书

经自查,本机构符合《资产评估法》,且郑重承诺:

一、不在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系统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二、不聘用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业的估价师;

三、不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不出具虚假土地评估报告或有重大遗漏的土地评估报告;

五、高度重视报告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风险意识,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机构及相关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自愿接受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行业协会自律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估机构盖章:

   2020年